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有關系統保護對象分級規定確定,同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的有關規定。
3.2.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的相關規定,并以監控節點為單位在下列電力線路或設備處配置:
a. 特級保護對象的變電所低壓配電重要出線回路;
b. 樓層或防火分區照明干線配電箱的進線總開關;
c. 的配電電源和末端配電設備的總開關;
d. 建筑物內的地下商場及其它人員密集場所,如觀眾廳、會議廳等的配電箱總開關;
e. 應急照明區域配電箱或樓層干線配電箱的總開關;
f. 消防水泵、消防風機、消防電梯等重要消防負荷的電源配電箱總開關;
g. 客、貨梯電源配電箱的總開關;
h. 特級保護對象的空調、風機等一般電力干線配電箱的總開關;
i. 醫療建筑的醫用電源干線和末端配電設備的總開關;
j. 國家單位磚木或木結構重點古建筑的電源干線和末端配電箱的總開關;
k. 其它火災危險性大、需配置監控節點的場所(如廚房、熱飲加工等配電設備)。
3.2.3 在事故情況下仍需保持電源供應的消防設備、應急照明及其它不允許停電的專用電源線路,應設置只報警不輸出脫扣指令的報警型監控節點。
3.2.4 設于同一配電箱柜內多路配電干線首端的監控節點應采用具有多回路監控功能的產品。多回路監控應能在一個共用的監控器上實現對多個配電回路的監控參數顯示、操作、設定和報警等功能。
3.2.5 漏電監控保護設計一般宜采用報警不跳閘的設計原則,只有在火災危險性大或必須立即切斷電源以保障安全的場所才可采用監控報警時輸出跳閘信號的方式。過流和溫度監控報警不應聯動主開關跳閘。
3.2.6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監控主機應設于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內,并宜以子系統形式通過主機通訊接口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相連。
3.3 參數配置
3.3.1 監控節點漏電流(剩余電流)設定值的確定:
系統設計中對監控節點漏電流的設定值應先給出設計估算值,在系統調試中可根據監控器顯示的實時漏電流參數修正漏電流設定值。
監控節點處的漏電流動作設定值應不小于所監控線路和設備正常泄漏電流值之和的4倍
3.3.2 分級保護監控節點漏電流動作脫扣輸出信號應考慮下列時間配合要求:
末端保護應為瞬動型。
上下級保護之間應有不小于0.5秒的延時時間。
3.4 在不同接地保護方式中的應用
3.4.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漏電監控)應正確地與工程電力系統接地保護方式相配合。
3.4.2 漏電監控節點應按附錄2所列不同接地方式的安裝要求進行。
3.4.3接地系統不可裝設漏電監控節點,如需裝設時必須將系統接地保護方式改造成系統或局部TT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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